先說結論:原則上仲介費跟裝潢都可以做為成本抵稅。
上個月寫了一篇房地合一的文章,寫完沒多久就出現適合的物件,馬上就用到裡面的資訊。
房地合一除了稅率之外,另一個影響繳多少稅的因素是:那些費用可以做為成本扣除。
根據國稅局的資料,以下費用都可以當做成本:
- 買房必要費用:買進房子後,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仲介費、代書費、契稅、印花稅。
- 利息:房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跟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過戶後的房貸利息是不能做為成本的。
- 裝潢費用:取得房子之後,能增加房屋價值、效能非2年內所有耗竭的增置、改良、修繕費。 在實務上的案例,拆不走的裝潢基本上可以認列。
如果沒辦法有單據證明,得按成交價價額3%、上限是30萬。有單據及憑證的話,就可以依實 際費用認定。
舉例來說,如果現在房子買進時的房價是2000萬,賣價是2200萬,依上述買房的成本認列是25萬6千。以稅率35%來說,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就是(2200-2000-25.6)x35% = 61萬
- 買房必要費用:共計25萬6千元。仲介費付了1% 20萬、代書費2萬、契稅印花稅加一加3萬6。
- 利息:0元。登記前沒有借款利息。
- 裝潢費用:0元。原本房屋有裝潢,添購了冰箱電視等家電、也重新把窗簾換過一輪。但這些都是可以搬走的,不算在買房的成本裡。
看完這篇之後,只要記得一件事:買房過程中的稅單、發票、憑證,都要好好留存,最好是跟權狀放在一起,未來如果有機會換房,這些單據可以幫你省下一大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