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簽約小常識

都更簽約小常識

最近作者外出取材,看看庫拉皮卡有沒有下船,確認後我又回來交稿,反正連載到一半巨作變糞作是很常見的事。(喜勒工沙小?)

為什麼都更簽約,需要都更師協助?是跟都更師簽約? 還是建商簽?

其實有都更推動師的角色存在:是政府有鑑於建商與住戶的資訊落差、資本落差、法律資源落差、及建築資訊資源落差太大,造成紛爭不斷,重建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才設置訓練第三方公證人的推動師,站在第三方的角色幫住戶整合,找最佳的建商,避免重建的紛爭。所以推動師雖是類似房仲的角色,但不一樣的地方是比較偏向弱勢的一方,幫住戶做整合,再公開找尋適合的建商。

然後有人擔心簽約完會不會又更換建商? 是指故意「貍貓換太子」嗎?好八點檔喔~我認為基本上不可能,因為甲乙方有一邊換人合約就失效了,需要重簽。(請注意合約時效簽名起算是多久)

關於簽約後,會不會又要重新簽約?有可能,像是所有權人有更換(發生買賣、贈與、 繼承等狀況),那當然合約要重簽,因為簽約人改變了啊。另外一種情況,不是重簽,是”增刪合約條款”,舉例: 如果後面政府規定,對住戶是有利的,像是增加更多的容積獎勵條款,或是建商願意讓利更多、或是有些對全體住戶更有利、更有保障的事情,建商也同意的新共識。那當然是要把這些都放進去合約裡面。而新增刪的補充條款,也是需要雙方白紙黑字的加在合約後面吧,所以,這不是重簽,這是雙方再簽字同意的補約,算是「合約條款增刪的部分」 「補充條款」。

作者: 傑夫學長金排球

傑夫學長金排球 中年大叔一枚,中年且中二,油條而不油膩。 曾經是國際奔波的經理人。 亂點房地產技能樹後Get被動收入Buff。 現在日常裝備短褲藍白拖座騎Ubike。 替身老狼碎碎唸發動時,經常附加講幹話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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