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收入複委託報稅、節稅心得

誰需要申報

首先就是最重要的一個原則,海外收入在一百萬以下連申報都不需要,你就直接當作沒這一回事吧,不過如果你確實有相當的海外收入,只是暫時還沒有要回來,還是可以看一下後面的,因為會在你未來匯回來的時候產生影響。

如果你海外所得有一百萬以上,基本上就是要申報了,若你是透過國內的券商買的(複委託),那你本來就一條都跑不掉,券商那邊會呈報你相關的資料上去(但你填寫報稅時還是要自己填進去);若你是直接在海外券商交易的,確實只要你不匯進台灣且不主動申報,那就幾乎不可能被國稅局查到,可是阿,國稅局都是掐頭掐尾的,最終你錢如果還是會回到台灣,到時候你可能會交代不出錢的來歷,屆時你還是會被課稅的,而且可能反被加重課稅,所以這邊建議是能報就儘量報,未來錢回來的時候你只要出具證明就可以說明這是已經報稅過的所得了,畢竟海外所得有蠻高的免稅額度的,請善加利用。

認列與節稅重點

海外所得認列的方式是認已實現損益,也就是只要沒賣出的部位就是沒有盈虧,因此如果你的金融資產部位不低,其實你可以透過控制賣出時間的方式,將該年度已實現損益壓在免稅額內(簡單版本公式:海外所得+個人所得淨額 < 670萬),這樣你就可以妥妥申報然後不需要繳稅了,當然,如果你的資產遠大於免稅額,早一年晚一年實現意義就差不多了,就不需要做這麼複雜的操作,乖乖繳稅吧。

這邊簡單舉例:如果你未實現損益有1000萬,如果你在同一年將他實現,你就需要認列這1000萬的收入在同一年,但如果你操作空間在,也許你可以在12月賣出並認列500萬,剩下的500萬在隔年1月賣出,這樣你就可以將1000萬拆在兩年認列所得,海外所得收入課稅的壓力就會大大減輕。

申報與計算

如果你是複委託,這一塊申報非常的簡單,因為券商應該會幫你全部算好,還加總給你,報起來算是省時省力啦,多數人應該只需要申報這兩項:

  • 71 海外營利所得:這一塊是股息的部分,需要填進收入跟成本,成本就是你的預扣稅金(複委託會幫你算好)
  • 76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這個就是你買賣的價差,所以就填入你賣出的金額減去買入的成本以及一些規費就是了,複委託也會幫你算的好好的。

最後就是計算的方式了,基本上他的算法不難懂但很難算,我這邊先拋開大多數人不會用到的部分(特定保險給付等等)來簡化問題,基本上就是你的所得淨額+海外收入所得如果小於670萬就沒事,但也不是大於670萬就要繳稅了,超出670萬的部分會乘以20%的稅率,稅額再跟你的個人所得稅相比,取高的繳。

簡單舉例說明:假設你的所得淨額是80萬,海外收入所的600萬,這時候算出來你要繳的稅就是(680-670)*20%=2萬的稅,但你的所得淨額本來按照個人所得稅計算要繳15萬,因為15萬>2萬,這時你只需要繳15萬這筆稅就可以了(以上數字為求方便理解,有簡化一些計算,實際數字建議你使用國稅局的報稅工具直接拉哦)。

這一塊還蠻複雜的,這邊只分享我認為一般人比較需要關注到的部分,如果你這塊的收入很高且複雜,還是建議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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