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下跌就要提早還房貸?! 房貸的雨天收傘條款

圖片出處:https://kknews.cc/news/kylq3nr.html 半澤直樹劇照

在日劇「半澤直樹」的第一集,曾經出現這句話:銀行晴天借傘,雨天收傘。

晴天借傘、雨天收傘

聽起來不太合邏輯,舉個秒懂的例子:如果有兩個朋友都來跟你借錢,一個借遍所有朋友的錢從沒還過;另一個除了按時還錢付利息,還會請你吃頓飯。請問你會借錢給誰?

銀行也是一樣,如果你的收入很高而且很穩定 (還款來源ok!);跟銀行有借有還 (有紀錄的信用良好);在銀行有大筆投資或存款,銀行巴不得把錢通通借給你,這就是常聽到的晴天借傘。你不需要資金,但銀行都想拿錢借你。

雨天收傘呢,舉例來說,你跟銀行借了一筆創業基金,結果事業開始沒多久,遇到金融海嘯。整體大環境影響,公司營收降低、還被客戶倒帳。在這個正需要資金週轉的時候,銀行不但不會幫忙,反而擔心再這樣下去,你會還不出錢,反而要你把之前借的錢一次還清。雨天收傘就是在你需要錢的時候,要你把前債一次還清。

房貸的雨天收傘條款 – 加速條款

通常聽到雨天收傘的例子,都是在對企業放款的情況。其實房貸合約也有這個條款,根據金管會的規定,這個條款是用粗體或是醒目的方式標註在合約中,不知道你有沒有留意到呢?

根據金管會的新聞稿 (連結)指出:

當借款人出現債信不足的情形,銀行認為債權因而有不保的可能時,才會依據事實情形引用加速條款中符合的條款,要求借款人「增『加』還款『速』度。
到時候不論房貸契約所約定的還款期間是否已經到期,借款人都會喪失期限利益,而必須依照銀行的要求立即清償全部或部分的債務,這就是所謂的「加速條款」

如果出現債信不足的狀況,銀行怕你還不出錢,不論房貸契約所約定的還款期間是否已經到期,借款人必須依照銀行的要求立即清償全部或部分的債務,這就是所謂的「加速條款」

加速條款會發生在以下幾種情況,整理供大家參考,詳情可以看這邊 (連結):

  • 借錢不還,每個月該繳的本金或利息沒有按時上繳
  • 銀行覺得擔保品有狀況,比方說:聲請破產、被強制執行或假扣押
  • 借款人對金融業者所負債務,其實際資金用途與該業者核定用途不符時
  • 另一種情況是擔保物被查封或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

最後一條寫的價值減少,就是當銀行發現你的房子價值,比它借給你的還少,銀行就會啟動加速條款,請你清償部份債務。

舉個簡化版的例子:你買了一間2000萬的房子,跟銀行貸款8成,借了1600萬。在寬限期間,不幸遇到黑天鵝,全國房價應聲下跌30%。你的房子現值只有1400萬。這時候銀行為了確保權益,會請你先還200萬,讓你的欠款跟擔保品價格一致,以免那天你跑路,銀行賣了房子還虧錢。

如果還不出200萬,最糟的情況就是你要賣房,把錢還給銀行。

因為有這樣的雨天收傘條款,買房的時候務必做好最壞的打算,也就是「系統性的房價下跌」,手邊需要留一筆備用金。才不至於賠了夫人(房子)又折兵(資金)。

作者: Berg

筆名取自iceberg(冰山),善於尋找冰山下的投資機會,希望早日達成時間自由的夢想,不用為了五斗米折歪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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