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誤會了,都更所謂「一坪換一坪」 的意思?

你,是不是也誤會了,都更所謂「一坪換一坪」 的意思?

在協調都更的過程中,常常有人會問:『我現在使用的就是40多坪,為什麼換回的新屋我只能換到權狀坪數35坪?沒有一坪換一坪?』

其實這是很多人都有的誤解,首先要先了解兩個關鍵字: 使用坪數、權狀坪數。

在權狀上面的權狀坪數,就是有法律效力的確認「你的合法產權是多少」的數字。

所以如果你現在權狀是”權狀”40坪、但目前”使用”50坪,那多出來的10坪,那應該是違建、或者屬於公共區域、或屬於政府單位的、甚至有可能是佔去其他住戶的產權。

理論上這些應該都是非法使用,就隨時會有公家單位糾舉報拆的風險,如果是佔有國有、公有地的情形,一開罰就是五年以下、50萬以下罰責。

很多人說一直都是這樣啊?我只能勸告:過去沒事、現在沒事,不代表未來就一定沒事。

回到所謂一坪換一坪,是指一權狀坪換一權狀坪,這才是合理的。

那為什麼? 不能一使用坪換使用坪? 除了現況使用坪不一定都合法之外,就是多的容積要從哪裡來? 這關係到土地分區、容積率、建蔽率、都更獎勵、其他法規限制….等。

實際簡單舉例說明:現在因為法規規定,新屋幾乎公設都是30%以上。: 一層目前 30 年屋齡的公寓,權狀 30 坪,無公設,實際室內使用30坪。

都更後,電梯大樓 30% 是公設,所以就算給獎勵 30%容積,你也不過是換回來以前的使用面積。然後要獎勵30% 容積又有很多限制條件。還不論土地持分是否會變少。(看是自建、委建、合建、公辦都更…)

免計跟獎勵容積,常見的有

1.免計容積: 如 陽台、梯廳、地下室公設如機車停車位、台電配電室、消防設備空間…及屋突等, 實際以登記面積為準。

2.都更獎勵值:以 50% 暫估,實際以政府核准為準。

3.海砂屋獎勵為暫估值,實際以政府核准為準。

所以,其實能一權利坪換一權利坪,是很好的條件了。

那為什麼不能多給獎勵容積? 問政府啊~~ 有空再來說明~

作者: 傑夫學長金排球

傑夫學長金排球 中年大叔一枚,中年且中二,油條而不油膩。 曾經是國際奔波的經理人。 亂點房地產技能樹後Get被動收入Buff。 現在日常裝備短褲藍白拖座騎Ubike。 替身老狼碎碎唸發動時,經常附加講幹話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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