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選「專任委託」或是「一般委託」? 我用這個關鍵做決定

換屋連載來到這集,已經進入「賣舊房」的階段。賣屋除了價格之外,對於家庭事業都要兼顧的爸爸來說,最主要的考慮就是怎麼跟房仲打交道最省心。

跟房仲簽約前在google爬了很多文,一面倒都是建議簽「一般委託」,好處是多間仲介一起賣,帶看客源多、成交機會高。

一般委託是指可以跟多個房屋仲介簽約,讓他們幫你找買家。好處就是可以增加曝光度;壞處就是要處理多個仲介競爭有可能會有議價空間的損失,以及如果房子帶看有狀況,在責任上不好釐清。

  • 被多個仲介打擾,影響你的生活品質。
  • 你可能會遇到不專業或不誠信的仲介,損害你的權益。
  • 你可能會因為仲介之間的競爭,而降低了房價或議價空間。

已經跟現在的房仲配合很久,有一定的信任基礎,加上我想要「省事」,不想跟這麼多房仲打交道,就把房子全權交給他處理。把房子的鑰匙交給他三天了,他說要讓房子看起來狀況更好,帶著店裡的學去做了幾件事:

  1. 打掃:先前我們搬家的時候,家具搬走後地板的髒缺還沒整理、也有一袋70公升的垃圾袋裝滿滿還沒丟,他們三個人過去、一個下午就弄得清潔溜溜,連大面落地窗都伸長身子去擦
  2. 油漆:住久了牆面難免有些汙損,本來是留著想說用現況交屋,結果房仲帶著油漆也把這些汙損都處理完
  3. 客戶募集:把物件的資訊廣灑給附近區域的店,一次做客戶募集後帶看,開賣的時間衝一波。同時也印了傳單掃街,效益最大化。

剛提的我考慮的關鍵就是「省心」,本來是想說至少帶看以及議價只要對同一個人,沒想到他們做了很多讓屋況變得更好的服務。如果是一般委託,應該各家都不會做到這麼極致,有可能做完之後幫對手鋪了成交的路。至於專委還有沒有其他優缺點,在賣房的過程中我繼續幫大家留意。

作者: Berg

筆名取自iceberg(冰山),善於尋找冰山下的投資機會,希望早日達成時間自由的夢想,不用為了五斗米折歪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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